《合同法》第2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对于投标保函诉讼,发包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保函中约定专属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由投标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另据**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解释》的规定,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住所地在国外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争议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适用于投标保函诉讼,即若投标人住所地在国外,则由投标保函履行的场所或争议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 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对于投标保函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存在三种情况:首先,如果投标保函中明确约定专属管辖,则该约定将受到保护,由约定法院管辖。其次,如果投标保函中未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明确,则由投标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如果投标人住所地在国外,则由投标保函履行的场所或争议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能自动导致案件管辖权的变更。人民法院应结合合同约定的专属管辖条款、当事人的实际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依法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投标人的管辖权异议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 如何应对管辖权异议发包人收到投标人的管辖权异议后,應採取以下措施:
面对投标人的管辖权异议,发包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投标保函诉讼管辖权问题是投标保函纠纷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发包人应重视管辖权的确定,在投标保函文本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一旦发生纠纷,应妥善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通过以上措施,发包人可以在投标保函诉讼中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合理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