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3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3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 交付
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前交付。
2. 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返还给交付保证金的一方。对于违约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可用于抵偿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1. 定金效力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那么违约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丧失履约保证金。
2. 债务担保效力
履约保证金还可以作为一种债务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务的履行。
1. 违约方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丧失履约保证金。
2. 履约方
履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履约保证金来抵偿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 合同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付方式、返还条件等。
2. 保证金性质
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定金还是债务担保,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
3. 履约情况
密切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违约行为,依法采取措施。
4. 证据保留
保留好合同、交接单据、往来函件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有效的合同保障措施,可以促使当事人 добросовестно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慎重约定履约保证金,明确其性质和法律效力,在对方不履约时 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