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履约保证金**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承包人履约能力的担保,保障委托人权益。返还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承包人的资金回笼和维权途径。
返还履约保证金管辖权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返还履约保证金纠纷进行审理的权力和地域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管辖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返还履约保证金管辖权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实践中,以下因素也影响着返还履约保证金管辖权的确定: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该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异议理由通常包括:
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理由成立,则撤销或驳回管辖权;否则,驳回异议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时对返还履约保证金纠纷拥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原则选择管辖权: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管辖权判决或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或裁决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一:
某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返还地点为上海。合同履行期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发包人拒绝。承包人遂将发包人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返还履约保证金履行地为上海市,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案例二:
某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因故违约,发包人遂解除合同,并向银行提出没收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银行表示,因履约保证金是由担保人提供的,因此有管辖权决定是否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服,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被告为担保人,因此担保人住所地法院拥有管辖权。
返还履约保证金管辖权对于保障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公平公正。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法行使管辖权,正确处理返还履约保证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