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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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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公告

**通告背景**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 MAH)应向*药品监管部门缴纳药品履约保证金。为规范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确保药品市场秩序稳定,现发布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公告。

**相关定义**

  • 药品履约保证金:指 MAH 为保证其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向*药品监管部门缴纳的保证金。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指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退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 MAH 可以申请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

  • 药品上市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且没有续展申请;
  • 药品已全部下架,且无待销售库存;
  • MAH 已结清所有与药品上市相关的债务和费用;
  • *药品监管部门未对 MAH 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 MAH 已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退还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MAH 申请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应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退还申请书(需加盖 MAH 公章);
  • 药品上市许可证复印件;
  • 药品下架证明(加盖医疗机构或经销商公章);
  • 债务清偿证明(包括欠税证明、欠款证明等);
  • li>无行政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证明;

**申请流程**

MAH 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

  • 电子政务平台:登录*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www.nmpa.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 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8号)。

**审核流程**

*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核:

  • 材料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 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核实药品下架情况、债务清偿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 审核决定:*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同意退还或不予退还的决定。

**退还方式**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退还的,将按照以下方式退还药品履约保证金:

  • 电汇:*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退还款项电汇至 MAH 指定的银行账户。
  • 邮寄支票:*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退还支票邮寄至 MAH 指定的地址。

**其他事项**

  • MAH 应在退还申请提交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申请。
  • *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对药品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查,如发现 MAH 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撤销退还决定并收回已退还的保证金。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