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履约保证金,也称为合同保证金,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以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对于履约保证金是否征收印花税,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一个全面的分析,以帮助理解履约保证金的印花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是征收印花税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应税凭证的制作方或者取得应税凭证的人员。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是应税凭证的面额或者金额。
《印花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和具体税目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合同、契约和具有合同、契约性质的证明文件。《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税额,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通常以保证金的形式出现,作为合同履行担保或违约赔偿的一种手段。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现金方式提供的合同保证金,视为合同履行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具备合同履行担保的功能,属于《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应税凭证。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税额,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这意味着,印花税的征收对象是合同金额,而非履约保证金金额。因此,履约保证金本身并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实务操作中的征收实践**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履约保证金是否征收印花税,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税务机关认为履约保证金是合同金额的一部分,应该计入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合同金额,不应计入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
为了规范和统一履约保证金印花税的征收实践,*税务总局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印花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入合同金额计税征收印花税。
**纳税义务履行**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签立、领用应税凭证时,按照应纳税额贴花或者使用印花税票。但是,对于不属于应税凭证的履约保证金,则不存在纳税义务履行的问题。
**结论**
根据《印花税法》、《印花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税务总局的公告,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入合同金额计税征收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履约保证金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