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履约保证金的请示
一、免除履约保证金的意义
免除履约保证金对政府采购和供应商双方都有积极意义。对于政府采购而言,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供应商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参与。对于供应商而言,可以缓解资金压力,提升流动性,扩大市场竞争力。
二、免除履约保证金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履约保证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 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 供应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充分履行合同;
- 采购金额较小,履约风险可控;
- 其他经采购人评估认为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三、免除履约保证金的程序
供应商需要提交免除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应当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免除履约保证金的决定。
申请程序如下: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或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免除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
- 采购人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
- 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免除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 供应商在接到免除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四、免除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申请免除履约保证金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
- 供应商信誉证明材料,如合同履约证明、信用评级报告等;
-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 其他证明申请免除履约保证金的材料。
五、采购人的评估要点
采购人在评估供应商免除履约保证金申请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 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记录;
-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 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性质和风险;
- 供应商在行业内的地位和竞争力;
- 其他与免除履约保证金相关的因素。
六、风险控制
免除履约保证金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采购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 严格审核供应商的免除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材料;
- 对免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进行持续的信用评级;
- 与供应商签订严谨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立健全的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履约风险;
- 其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免除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0〕29号)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意见》(国发〔2019〕35号)
八、结论
免除履约保证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供应商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参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免除履约保证金制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