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履约保函日常管理,确保保函业务安全、高效、合规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履约保函发行的业务部门和人员。
履约保函:指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保证在其委托人的履约义务未按约定履行时,由该金融机构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1)业务部门负责受理客户履约保函申请,收集相关材料,审查申请人资质,并报送至风险管理部审核。
(2)风险管理部负责履约保函的审批、出具、管理和解约。
(3)法务部负责审查履约保函合同的法律条款,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and 公司规定。
(1)客户提出履约保函申请:客户应提供履约保函申请书、合同文本、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业务部门材料收集:业务部门应接收客户提交的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3)业务部门报送风险管理部:业务部门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至风险管理部,以便进一步审核。
(4)风险管理部审批:风险管理部对申请人的资信、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5)业务部门通知客户:业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客户。
(1)合同签订:经风险管理部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履约保函合同。
(2)交纳保费: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
(3)保函出具:风险管理部负责出具履约保函,并交由客户使用。
(1)登记管理:风险管理部应建立履约保函登记簿,记录履约保函的申请、审批、出具、解约等信息。
(2)到期管理:风险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履约保函的到期情况,并及时提醒客户续保或办理解约手续。
(3)争议处理:如有争议发生,风险管理部应及时与客户 and 相关方协商解决。
(1)解约申请:客户如需解约履约保函,应向业务部门提出解约申请。
(2)业务部门核查:业务部门应核查客户履约情况,确认其已履行相关义务。
(3)风险管理部解约:经业务部门核查无异后,风险管理部办理履约保函解约手续。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