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是指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应投标人的申请,向中标人出具的担保文书。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目的是保证投标人履行预付款的义务。
预付款保函金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
预付款保函金额为预付款金额 × 固定比例。固定比例一般由招标文件规定,如10%、15%或20%等。
预付款保函金额 = (合同总金额 - 预付款金额) × 保证比例。保证比例由招标文件规定,如5%、10%或15%等。
预付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预付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
投标人申请开立预付款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与合同执行期相一致。具体有效期由招标文件规定或保函开立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招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兑付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兑付后,如中标人对兑付有异议,可提起诉讼。诉讼一般由中标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预付款保函的免责事由包括:
预付款保函一般不可撤销。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函人可以撤销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保函金额一般不可调整。但如果合同金额出现变动,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申请保函人调整保函金额。
预付款保函丢失后,保函持有人应立即向保函人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保函人核实情况属实后,应按照保函正本内容补发保函,并对原保函予以注销。
预付款保函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担保工具,其目的是保证投标人履行预付款义务。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开立条件、有效期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注意处理实务中常见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