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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工程履约保证金 河南省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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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河南省政策解析

绪论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单位为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向承包人收取的一笔款项。在河南省,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旨在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规定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与承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承标人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如下:
・施工合同时限等于或少于1年的,收取合同标价的2%;
・施工合同时限超过1年的,收取合同标价的3%。
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二、工程履约保证金用途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包括:
・作为承包人履约质量的担保;
・保障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导致损失的资金;
・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
・当承包人施工造成质量、安全等问题,可用于支付相关整改费用。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使用要求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动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改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未及时改正;
・建设单位经相关部门鉴定或评估,确定了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金额。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

工程履约保证金应在下列条件满足后返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已验收合格;
・承包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或已按照合同约定改正了违约行为,且建设单位已确认改正措施的有效性;
・工程款已全部结清,且承包人不存在其他应被扣罚款项。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河南省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有着严格的制度,具体包括: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程序;
・保证金应存入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并纳入统一管理;
・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承包人提供保证金的收支明细;
・建设单位不得挪用或擅自扣留保证金。

六、工程履约保证金争议处理

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争议处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协商解决;
・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总结

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在河南省,工程履约保证金政策的规范和执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问:何种类型的工程需要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答: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怎么办?
答:承包人可以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工程履约保证金可以抵扣工程进度款吗?
答:根据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工程进度款。 问: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转让?
答:工程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转让给担保人。 问: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保管期限有多长?
答:工程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后保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