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为确保履约人履行合同义务而由其向发包人提供的、在履约期内生效的担保资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以下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在中标后20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10%。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经济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业设施等土木工程建设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货物采购项目是指采购用于生产、经营、科研、基建等活动的材料、设备、零配件等物资。根据《货物采购合同管理规范》的规定,货物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若需要,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后20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5%。
服务采购项目是指采购用于生产、经营、科研、基建等活动的咨询、培训、审计、检测、广告等无形服务。根据《服务采购合同管理规范》的规定,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若需要,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后20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5%。
除了上述项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其他项目,适用履约保证金制度。例如:
履约保证金的适用项目范围较广,涵盖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多个领域。履约保证金制度有利于保障履约人的履约能力,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履约保证金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履约保证金的种类中,现金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常见。不同的履约保证金种类,其适用性、风险性和便利性有所不同。选择合适的履约保证金种类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履约能力、资金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期满后,履约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未按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逾期利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逾期天数 × 年化利率。
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如果发包人不能及时退还未履约保证金,履约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履约人在项目履约期内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发包人可以继续向履约人及其担保人追偿。
履约人在违约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地减轻违约的后果。履约人如果能够主动履行违约责任,并达到发包人认可的程度,发包人可以根据履约人履行的程度酌情返还未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
总之,履约保证金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规范适用履约保证金制度,有利于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