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履约保证金能否采用保函的问题,各界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深入探讨履约保证金是否能够采用保函。
##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国债、银行保函等。这为投标阶段采用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预留了法律空间。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该条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效力,但并未限制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担保形式。
## 司法判例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
## 实务操作在实务中,采用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案例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有:
虽然采用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实践较为**,但仍存在一些争议点:
部分观点认为,投标阶段的保证金应当以现金形式提交,不能采用保函。而另一部分观点则认为,投标阶段保证金同样可以采用保函,因为《招标投标法》并未对此予以限制。
对于投标人未能按期提交保函的情况,部分观点认为应视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招标人拒绝授标的理由。而另一部分观点则认为,保函未按期提交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招标人仍应授标,只是需要对履约保证金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 结语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和实务操作等方面来看,履约保证金是可以采用保函的。但是,对于投标阶段保证金是否能采用保函、保函未按期提交是否视为履约保证金等争议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实务惯例等因素,作出具体判断。
在采用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通过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方式,不仅可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且可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