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了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迟收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 要求承包人立即补足履约保证金。 * 给予承包人一定期限补足履约保证金,并协商迟收期间的利息或赔偿。 * 放弃向承包人追缴迟收履约保证金。如果协商不成,发包人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承包人,要求返还迟收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或赔偿。
对于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可向其发出解除担保函的通知,以便及时止损。
承包人迟收履约保证金可能会导致发包人损失,承包人不仅要补足履约保证金,还要支付相关利息或赔偿。
2. 发包人可以放弃向承包人追缴迟收履约保证金吗?可以,但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发包人应保留相关证据。
3. 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导致迟收履约保证金怎么办?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发包人同意,可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4. 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迟收履约保证金时,承包人提出异议应该怎么办?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异议,若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向法院起诉。
5. 迟收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如何计算?利息的计算方法应遵循《民法典》和相关合同约定,一般以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