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是建设工程中,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履约能力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其文本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函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兹有(承包商)兹致(发包人),
鉴于,(承包商)已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经(发包人)要求,(承包商)请(银行名称)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兹此,(银行名称)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如下:
1. 保函金额:人民币(大写数字)元。
2. 保函有效期: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
3. 保证内容: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安全达标、费用控制以及其他合同规定的义务。
4. 保函履行方式:见索即付。即当(发包人)提出索赔时,(银行名称)在收到索赔函后,应立即向(发包人)支付保函金额,无需(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
5. 保函索赔条件:当(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时,(发包人)有权向(银行名称)提出索赔。
6. 保函效力终止:当(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本保函即行失效。
7. 其他约定:(双方协商补充内容)
(银行名称)
(日期)
保函金额应根据合同金额、违约风险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
保函有效期应与合同履行期相当,并预留一定时间的宽限期。
保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涵盖合同履约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安全达标、费用控制以及其他合同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一般采用见索即付的方式,即发包人提出索赔,银行无需审核、确认,直接向发包人支付保函金额。
索赔条件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才能向银行提出索赔。
保函效力终止条件应明确,通常为承包商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且发包人已结清所有款项时。
其他约定是指双方协商补充的内容,如纠纷解决方式、保函变更或解除条件等。
1. 保函文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担保法》、《银行保函统一规则》等。
2. 保函文本应使用规范语言,表述明确、无歧义。
3. 保函文本应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各方充分理解和认可。
4. 保函履行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符合法律规定。
5. 发包人应妥善保管保函,并及时向银行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