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合同履行,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 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保证金可采用 等方式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仅用于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用于下列情况:
甲方负责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甲方应定期公布保证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乙方通报。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时,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 内,无息退还保证金至乙方指定账户。
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剩余部分在乙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无其他违约行为时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不可抗力情况,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
双方对本协议及保证金使用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有关信息。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