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履约保证金2018年的文件
取消履约保证金是2018年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增加企业参与采购的积极性。本文将对2018年取消履约保证金的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等,帮助企业了解并把握这项改革的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
取消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应当根据履约风险等因素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 《*关于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国发〔2018〕1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决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18〕29号)对履约保证金取消后的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具体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活动中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改为由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函,并对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而言,政府采购中取消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函,保证函应当载明中标人履约的具体内容、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履约保证函进行审查,并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取消履约保证金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对履约保证金取消后的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履约保证函: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函。履约保证函应当载明中标人履约的具体内容、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 履约保证函的审查: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履约保证函进行审查,并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确定履约保证函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 履约情况的信用评价: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的履约记录、信用状况等因素,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违约责任: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违约情况,采取扣减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取消履约保证金的意义
取消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 简化采购流程:取消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不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流程更加简便,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 增加中小企业参与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降低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门槛,有利于增加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 规范采购行为:取消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应当采取更加科学、规范的采购方式,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遏制腐败现象。
结语
取消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增加企业参与采购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和采购人应当积极适应这一改革,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自身采购行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