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是一种担保工具,用于确保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收到预付款后,能如约履行合同并按要求使用预付款。碑林区作为西安市重点城区,对预付款保函的要求有一定规范,以保障各方利益。本文将详细阐述碑林区预付款保函的具体要求。
碑林区要求,在工程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20%及以上时,承包商应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应符合《中国保函统一格式》(GBT26070-2010)的要求。保函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预付款金额的100%。但对于特殊情况,担保金额可以协商确定。
预付款保函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应及时审核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发现保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改或更换。
预付款保函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于发包人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支付预付款时,应向承包商提供拨付凭证。承包商应在收到拨付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保函提交给银行兑现。
发包人发现承包商违约时,应及时向担保机构提出索赔。担保机构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直接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预付款保函的时效一般为履约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在时效内,发包人未提出索赔的,预付款保函自动失效。
对于碑林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预付款保函的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0%。
碑林区预付款保函要求旨在规范工程建设中的预付款管理,保障各方利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承包商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