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种保证金,是投标人为了保证履约而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在中标后,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另行组织招标,或者由其他投标人中标。
履约保证金是投标人履约能力的体现,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表明投标人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招标人可能认为投标人没有意愿或能力履行合同,从而不会将合同授予投标人。
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会影响企业在招标市场中的信誉。招标人可能会将企业的行为视为不诚信的表现,并在后续的招标中降低对企业的评分,甚至将其列入黑名单。
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中标后又放弃合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强制要求缴纳的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因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是不允许不缴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申请免交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申请免交履约保证金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免交。
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交履约保证金,但一般不建议投标人不交履约保证金。因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企业信誉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都会增加。
因此,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