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能要利息吗?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金。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招标人利益,确保投标人履约。那么,履约保证金能要利息吗?这个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在深入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履约保证金"自投标人中标之日起到履约保证期满后不计利息。"这一规定明确表明,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保障招标人利益
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利益。如果允许履约保证金计息,则投标人会倾向于使用融资手段缴纳履约保证金,从而导致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功能弱化。一旦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很难从融资机构收回履约保证金,从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3. 平等竞争
允许履约保证金计息会打破投标人的平等竞争原则。资金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可以利用融资手段缴纳高额履约保证金,从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此外,计息会增加投标人的成本,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1. 司法实践
近年来,一些法院在审理招标投标纠纷案件时,对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问题作出了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判决。例如,**人民法院在(2019)**法民申6375号案件中判决,履约保证金自投标人中标之日起至招标人完成结算之日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计付利息。
2. 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约定的债务本金不支付利息的,在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计息,则履约保证金可以计息。
3. 保障投标人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长时间拖延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导致投标人遭受资金占用损失。如果允许履约保证金计息,可以一定程度上补偿投标人的损失,保障投标人利益。
对于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问题,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为了协调不同意见,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
1. 坚持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明确规定。坚持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招标人利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的权威性。
2. 考虑司法实践
一些法院在个案中判决履约保证金可以计息,反映了司法实践的进步和变化。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同时,可以参考司法实践,在个案审理中对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3. 平衡利益
在考虑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时,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一方面要保障招标人权益,避免履约保证金制度被滥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标人的合理诉求,防止其利益受损。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计利息。但在个案审理中,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实践、合同约定和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对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问题做出适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