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简称保函)作为一种针对工程承包项目进行履约担保的信用凭证,对于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保函到期后,需要及时续保以继续发挥其保障作用。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履约保函续保的规定,为相关单位提供指引。
工程履约保函的续保时限一般为原保函期限届满前30日内。承包人应在这一期限内向发函银行提出续保申请,以确保保函的及时续期。若承包人逾期提出续保申请,可能会导致保函失效,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履约保函的续保主体应当为原保函受益人。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工程履约保函是发函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续保时,受益人享有续保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无权直接向发函银行提出续保申请。
承包人向发函银行提出续保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发函银行收到承包人的续保申请后,将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工程履约保函的续保费用一般按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率由发函银行根据保函的性质、风险程度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承包人应当在续保时一次性支付续保费用。
发函银行审核通过承包人的续保申请后,将与承包人签订续保合同,并对续保提出以下条件:
发函银行收到续保费用并与承包人签订续保合同后,将向受益人出具续保函。续保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在工程履约保函的续保过程中,发函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承包人约定如下特别条款:
以上工程履约保函续保规定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函续保的时限、主体、材料、条件等要求,及时续保保函,以持续获取保函提供的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