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履约担保金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为保证履约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资金,其目的是保证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履行自己的义务,防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建筑法》第23条也规定:"发包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中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因此,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具有法律依据。
**提供方式**
履约担保金可以以下方式提供:
**金额**
履约担保金的金额通常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造价、合同条款和承包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
**保管**
履约担保金由发包人保管,在承包人履约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返还履约担保金给承包人。
**扣留和返还**
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有权扣留履约担保金,以弥补其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承包人未违约,则发包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担保金给承包人。
**具体步骤**
履约担保金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注意事项**
在办理履约担保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注意履约担保金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履约担保金的有效期至合同履约期满后30日。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申请延长履约担保金的有效期,以免逾期被发包人扣留。
履约担保金是工程承包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担保措施,它可以有效保障发包人的权益。发包人、承包人和保证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履约担保金的办理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