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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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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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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手段,旨在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国《合同法》对履约保证金作出了明确规定,本篇文章将深入剖析合同法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包括其定义、种类、法律效力、争议解决以及相关案例。

## 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履约保证金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提供的担保。履约保证金通常以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提供,在合同履行后返还给提供方。

## 履约保证金的种类

《合同法》第318条将履约保证金分为三种类型:

1. 定金: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或承诺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履约担保。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2. 预付款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款项,作为履约担保。预付款的数额不限于合同标的额的20%。

3. 定金兼预付款:当事人约定的定金同时具备定金和预付款的性质。其既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又可作为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后抵扣价款。

##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 担保作用: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罚则作用:如果履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没有罚则作用,但在合同终止后如果不返还,则构成违约。

3. 优先受偿权:履约保证金具有优先受偿权。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优先于其他债权予以受偿。

## 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对于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履约保证金相关案例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定金。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中止履行,乙公司要求没收定金,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有权没收定金。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交付预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丙公司未能履行交付预付款的义务。法院判决丙公司支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法》中重要的合同担保制度,具有担保、罚则和优先受偿权等法律效力。在实际交易中,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需要慎重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种类、数额和用途,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