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业主为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承包人常因故不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为维护业主利益,法律赋予了业主向承包人主张履约保证金双倍索赔的权利。双倍索赔是一项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承包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约而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业主主张双倍索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因承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致使建设工程未竣工、交付或者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请求赔偿损失而不能确定赔偿数额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迟延违约金数额计算。但约定的工期迟延违约金过高的,可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业主的双倍索赔范围限于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建设工程未竣工、交付或者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损失。对于其他损失,业主需要另行举证证明并索赔。
业主主张双倍索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业主在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出以下抗辩理由:
法院在审理双倍索赔案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为了避免因违约而遭受双倍索赔,承包人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工程履约保证金双倍索赔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因违约而遭受双倍索赔。同时,业主在主张双倍索赔时,也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避免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