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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深圳市旧改拆除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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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旧改拆除履约保证金

一、实施背景

为规范深圳市城市更新拆除工程的履约行为,保护拆除工程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城市更新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住宅小区拆除重建项目
  2. 工业园区拆除改造项目
  3. 商业综合体拆除重建项目
  4. 公共基础设施拆除重建项目
  5. 其他需要拆除的市政工程项目

三、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委托人应当在拆除工程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理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委托人和拆除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拆除工程合同价款的5%。

四、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拆除人履行拆除工程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支付工程款
  • 支付材料费
  • 支付人工费
  • 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
  • 支付安全管理费
  • 支付环境保护费
  • 支付其他与拆除工程相关的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委托人已支付全部工程款后,拆除人可以向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理局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理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返还。

六、《管理规定》的亮点特点

《管理规定》具有以下亮点特点:

  • 保障工程质量:要求拆除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拆除,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 确保履约责任: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使用、返还等相关事项,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规范市场行为:通过对拆除工程履约行为的监管,促进拆除行业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化解拆除工程纠纷,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相关政策链接

八、结语

《深圳市城市更新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拆除工程质量、促进拆除行业规范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委托人、拆除人、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各自义务,确保拆除工程安全、高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