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根据约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向中标投标人收取的保证其履行工程工期目标的资金。它是一种合同制约手段,旨在保障工程建设按时按质完成,有效降低建设风险,促进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收取金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管理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或抵充工程款,发包人应按规定计息并及时支付中标投标人。
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中标投标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及时无息返还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部分退回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可延期至工程保质期满后一次性退回。
中标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工期目标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收取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有以下必要性:
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合同制约手段。通过规范收取、管理和使用,有效保障工程工期目标的实现,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确保保证金制度的实质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