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担保文件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履约,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情况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履约期限无法按期完成,此时需要办理履约保函延期,那么履约保函延期谁办延期说明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履约保函延期申请人一般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68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保证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长履约期限。承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后,保证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延期。
承包人申请履约保函延期时,应向保证人提交以下材料:
承包人申请履约保函延期,应提供充分的延期理由。常见的原因包括:
在履约保函延期申请中,承包人应如实说明延期理由及具体情况,包括:
保证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函延期申请后,将根据延期原因、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经审查认为延期理由充分、承包人履约能力良好,工程能够按延期后的期限履约,将批准延期申请。延期批准后,保证人会出具履约保函延期函,明确延期期限、延期后的保函有效期及其他相关事项。
履约保函延期后,承包人应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