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履约,维护委托人、承包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百度工程履约担保业务。
1.1 委托人:委托工程履约担保业务的个人或单位。
1.2 承包人:与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个人或单位。
1.3 担保人:为承包人的履约提供担保的个人或单位。
担保人对承包人因履约未达标或发生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金额由委托人、承包人、担保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
担保期限从承包人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质保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止。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保函担保、保证保险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担保方式由委托人、承包人、担保人协商确定。
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保证金,不得计入担保金额。保证金的使用、退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委托人有权委派工程监理单位或其他**人员对工程履约过程进行监督。担保人有权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查阅相关工程资料。
当工程项目发生违约或其他赔偿事件时,委托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收到索赔要求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向委托人提供处理意见或方案。
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未处理或处理不当,委托人有权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做出赔偿决定。
9.1 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承包人应对其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委托人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担保人不对承包人的赔偿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2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在承包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担保金额为限。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1.1 信息披露
委托人、承包人、担保人应当向对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任何一方隐瞒或虚报重要信息,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2 保密义务
合同双方应当对彼此知悉的工程项目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4 合同变更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应当另行签署书面文件。
11.5 生效条款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文共11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