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承包人通过缴纳履约保证金向业主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2016年履约保证金政策变化较大,企业有必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2016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分为现金缴纳和非现金缴纳两种。
现金缴纳是指承包人直接向业主交付现金或转账,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非现金缴纳是指承包人不直接交付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出具保函、信托公司出具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保单等方式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应当及时且无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包括:
履约保证金代缴是指,资产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与承包人签署代缴履约保证金合同,为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向业主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代缴的主要优势在于,承包人可以减轻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6年,*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履约保证金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不得将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评标因素。
同时,《通知》还对非现金履约保证金的出具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保函、担保函和保单的有效期、保证金额度等。
2016年履约保证金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6年履约保证金政策的变化,体现了*规范招投标市场、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导向。企业应当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情况,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以降低风险,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