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履约保证金
监理履约保证金是监理人在承接监理业务时,由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向监理人收取的一笔资金。该保证金的作用在于确保监理人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监理履约保证金包含的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监理履约保证金包含的时间包括:
监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监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履约保证金规定的退还时间内将保证金退还给监理人。
监理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
监理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工程合同的金额和监理费的比例确定,通常为监理费的5%-10%。
监理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监理履约保证金一般由第三方机构(如银行)保管。保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监理人退还保证金。
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法定义务的,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争议解决
监理履约保证金引起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支付结算,包括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结算审计等事项。工程进度款支付完成后,监理履约保证金仍应持续至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结算审计等事项履行完毕后的180天。”
提示
监理履约保证金是保障监理质量和维护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在管理保证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