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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履约保证金结算抵扣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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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结算抵扣

定义
履约保证金结算抵扣是指在工程项目结束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尚未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经招标人(业主)和监理单位(咨询工程师)审核确认,允许承包商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抵作已完成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的扣款的情形。

适用条件

  • 承包商已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
  • 尚未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 已完成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存在扣款情形。

操作流程

  1. 承包商提出抵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招标人(业主)和监理单位(咨询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材料。
  3. 审核通过后,招标人(业主)出具结算凭证。
  4. 承包商凭结算凭证向银行办理抵扣手续。

抵扣比例
履约保证金结算抵扣的比例通常由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以下限度: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20%。
  • 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的80%。

扣款范围
履约保证金结算抵扣可用于抵扣以下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

  • 已完成工程款中已扣除留置款、质保金等其他扣款后的余额。
  • 应付工程款中应扣除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税金等费用后的余额。

注意事项

  1. 承包商应及时提出抵扣申请,避免因超期而无法抵扣。
  2. 承包商应注意抵扣比例的限制,避免造成抵扣过多的情况。
  3. 招标人(业主)和监理单位(咨询工程师)应仔细审核承包商的抵扣申请材料,避免因误判而造成不合理抵扣。
  4. 抵扣操作完成后,承包商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为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承包商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经结算后的已完成工程款为800万元,已扣留置款、质保金等费用200万元。同时,承包商应付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税金等费用为15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申请抵扣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100万元×20%×80%=16万元
抵扣后的应付工程款为:
150万元-16万元=134万元
扣除应付工程款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为:
100万元-16万元=84万元

结论
履约保证金结算抵扣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可以有效缓解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加速资金回流,有利于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承包商和招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此项制度,避免出现滥用或误用,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分配和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