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出租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能会要求承租方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即出租履约保证金。出租履约保证金是指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按时支付租金、爱护房屋设施等。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了合同约定,出租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
从法律性质上讲,出租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合同担保,属于一种违约担保。承租方交付保证金后,出租方取得了对保证金的占有并保管,但并不取得所有权。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后,出租方应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并不影响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权利。
出租履约保证金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出租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般而言,保证金的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更高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两个月的租金,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出租方使用出租履约保证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出租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以下争议:
发生上述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避免出租履约保证金使用中的争议,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