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概述**
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两种保证措施。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合同履约期间,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质保金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维修和保修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近年来,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减少工程纠纷,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对履约保证金进行自动转质保金的管理。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政策依据**
2016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行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制度,提高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比例,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兑现能力。”
2018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分离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届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按合同约定义项履约保证金转存质保金”,并规定了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分离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时机**
根据《关于推行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分离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时机为:
-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前30日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未提出对工程质量异议
- 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金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进行转存,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质保金比例为工程合同总价的2%~5%。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流程**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流程一般如下:
- 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前30日,向履约保证金的出具机构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手续。
- 出具机构核实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后,将履约保证金转存至建设单位指定的质保金账户。
- 建设单位收到质保金后,与承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并向质保金出具机构提交保修协议。
- 质保金出具机构审核保修协议后,办理质保金的承保手续。
- 质保金承保期满后,承包人履行完保修义务,质保金方可解冻归还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意义**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制度的推行具有以下意义:
-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对履约保证金的自动转质保金,可以有效保证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维修和保修,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 减少工程纠纷: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可以使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之间提前约定质保事宜,减少项目竣工后的质量纠纷。
- 降低承包人风险: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后,承包人可以尽快收回履约保证金,降低资金占用风险。
- 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通过规范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中的注意事项**
在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的比例、时限和程序。
-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时,应当准备齐全合同、质保金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 保修协议: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签订质保金保修协议时,应当明确保修期、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
- 质保金管理:质保金转存后,应当纳入专项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结语**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制度的推行,对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工程纠纷和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承包人和质保金出具机构应当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一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