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或采购活动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函的正本持有权直接关系到受益人对履约保函权利的行使,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履约保函正本应该在哪一方并分析其相应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和保证人的履行方式。履行受益人持有履约保函正本在法律上是一种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履行受益人持有正本具有以下优势:
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履约保函正本只能由履行受益人持有。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保证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会要求持有履约保函正本。
保证人持有正本具有以下优势:
对于履约保函正本应该在哪一方,不同*或地区的法律和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出现持有权争议的问题。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哪一方持有履约保函正本。
如法律对履约保函正本持有权有明确规定,则当事人应遵循并执行法律规定。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行业惯例或其他同类案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履约保函正本持有权争议有以下典型判例:
履约保函正本应该在哪一方的问题没有固定的答案,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履行受益人持有正本有利于保障其自身权益,而保证人持有正本则有助于风险控制和管理。当出现正本持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法律规定、行业惯例、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