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取消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在投标或者中标后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促使投标人或者中标人认真履行合同,避免工程质量或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
二、履约保证金取消的依据
2020年7月9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保修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0〕223号),其中规定,在工程竣工并经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及时取消履约保证金。这一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履约保证金取消的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履约保证金取消的具体要求:
- 项目竣工并经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发包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并组织解除履约保证金冻结或扣划。
- 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书》的,视为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发包人索要履约保证金。
-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存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修等情形的,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赔偿。
四、履约保证金取消的影响
履约保证金取消将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以下影响:
- 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取消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人或中标人无需缴纳此项费用,可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 增强诚信体系:取消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更加注重投标人或中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建立。
- 促进公平竞争:取消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人或中标人的资金压力减小,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促进公平竞争。
- 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取消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将更加重视合同条款的完善和履约监督,推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
五、履约保证金取消后的风险防控
履约保证金取消后,发包人应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 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选择具有履约能力和诚信度的投标人或中标人。
- 完善合同条款: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工程质量、工期、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违约责任。
- 加强过程监督: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纠正,避免影响工程质量。
- 建立工程保修制度:建立工程保修制度,明确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者的利益。
六、结论
履约保证金取消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增强诚信体系、促进公平竞争和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发包人应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工程质量和发包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