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劳务派遣合同履约保证金
**前言**
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将本单位的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通常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属于担保中的保证形式,是一种从权担保,其特点如下:
- **从属性:**履约保证金的存在以有效的主债权为基础,主债权消灭或无效时,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责任也随之消灭或无效。
- **独立性:**履约保证金是独立于主债权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主债权的变更而受影响。
- **金钱给付:**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方式主要是金钱给付,用工单位违约时,劳务派遣单位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77号)
3. 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以下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为同一用工单位派遣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有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且依法不能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到较大以上行政处罚,且纠正后仍未改正。
4.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派遣劳动者每人每月工资标准的50%。**不超过派遣劳动者每人每月工资标准的3倍。
5.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劳务派遣单位交纳给用工单位。交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
6.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 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以及与派遣有关的合理费用;
- 支付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单位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
- 支付因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7. 履约保证金的解除
履约保证金的解除有以下情形:
- 劳务派遣协议解除或终止;
- 派遣劳动者人数减少至不足6人;
- 用工单位不再符合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 劳务派遣单位违约,用工单位已依法追偿履约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包括:
- 指导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 监督用工单位使用履约保证金;
- رسید查验劳务派遣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管理情况;
- 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因履约保证金产生的争议。
9. 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因履约保证金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0. 结论
劳务派遣合同履约保证金是维护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措施。通过交纳履约保证金,可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