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为了确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一般有两种缴纳方式:现金质保和银行保函质保。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一般在合同金额的2%-5%之间。不同地区的工程招投标文件可能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有具体规定。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履约保证金一般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退还:
发包人不得用履约保证金冲抵工程进度款,但可以从已付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比例一般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已付进度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如下:
Q:承包人可以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吗?
A: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Q:发包人可以随意扣除履约保证金吗?
A:不是。发包人只能在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或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情况下,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Q:承包人违约,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以赔偿损失怎么办?
A:发包人可以追究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进行赔偿,如银行存款、房产等。
Q: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A:履约保证金着重保障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履行,而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责任,其扣除和退还的条件也不同。
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措施,对于保障发包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履约、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应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信誉,避免履约保证金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