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的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指在龙岩市范围内,发包人在发包工程项目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一定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以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一种制度。
## 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龙岩市履约保证金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10%。具体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15%。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包人出具收据或其他凭证。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退还承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在以下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
因履约保证金发生的纠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作用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于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促进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近年来,龙岩市履约保证金制度得到了**的实施,在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龙岩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龙岩市的工程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