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为确保建筑工程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费用范围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设置的担保制度。它具有减少发包人风险、规范承包人行为、保障工程顺利竣工的作用。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建筑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履约担保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合同标的、工程性质、承包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履约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担保材料。发包人应当对担保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规定后,予以批准。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释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继续扣留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释放应当采用与申请时相同的担保方式。
履约担保人的责任为:在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担保人有责任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担保金额。
担任建筑工程履约担保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履约担保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发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履约担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履约担保的监督和管理。履约担保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转让担保凭证。
对于违反建筑工程履约担保规定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有效健全的履约担保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发包人的风险,规范承包人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