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为确保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向担保人申请并由担保人出具的,承担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就其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担保的方法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可以设定其他担保方式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为承包采购合同的履行为采购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上法律法规为工程履约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
1)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基于对承包人的信任,向发包人出具保证书,承诺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担保是我国工程履约担保**常用的方式。
2)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承包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依法处分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向发包人优先受偿。
3) 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承包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移交给担保人,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依法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价款向发包人优先受偿。
4) 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是指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交付一定的款项,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发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向承包人双倍返还定金。
1) 确定担保方式
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2) 提交担保申请
发包人向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包括工程合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人的具体信息等资料。
3) 担保人审查
担保人对承包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和担保方式进行审核。
4) 出具担保函
经审查合格后,担保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函。
当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按照担保协议向担保人索赔。担保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1) 生效时间
担保函经发包人和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一般与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3) 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担保函约定的内容为准,一般包括:代为履约责任、赔偿责任、追偿权等。
1) 合同履行完成
工程合同履行完成后,担保协议自动解除。
2) 双方协商解除
发包人与担保人可以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3) 法定解除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协议可以解除,例如:合同无效、担保人破产等。
发包人在选择工程履约担保机构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担保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2) 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
3) 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4) 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5) 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
工程履约担保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发包人在选择工程履约担保方式和担保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并选择资质良好、信誉可靠的担保机构,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