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解除财产保全
尊敬的法院:
原告XXX,被告XXX,XXXX年XX月XX日起因债务纠纷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案件已审理终结,特提请贵院对财产保全进行解除,具体经过如下:
一、案件概况:
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存在一起债务纠纷。原告因被告未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并未退还货物,故起诉被告并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保全措施及财产清单:
根据原告的申请及证据,贵院依法决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措施如下:
1. 查封被告在得违约的经营场所;
2. 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账户:
(1) 银行账户1:账号XXXXXX;
(2) 银行账户2:账号XXXXXX;
(3) 银行账户3:账号XXXXXX。
三、案件审理及解除财产保全的经过: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贵院已经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贵院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应当支付原告XXXX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2. 被告应当返还原告XXXX货物;
3. 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和冻结。
根据上述判决,贵院应当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以下为解除保全的具体程序:
1. 解封被告在得违约的经营场所,恢复被告对经营场所的支配权;
2. 解冻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即解除对上述提到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根据上述判决的结果,被告已被要求支付相应的债务并返还货物,故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已无必要性。同时,贵院应当确保审判过程公正、公平,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除财产保全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五、解除财产保全的效力:
本判决即刻生效,解除财产保全后,被告对其财产恢复自由支配权并可正常进行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鉴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务纠纷已经得到裁决,现被告对债务财产进行解除保全,以归还被告合法权益。为此,特请贵院依法对被告的财产保全进行解除。
特此申请。
原告:XXX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