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质量保函要求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宝鸡市质量保函要求适用于所有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的企业和单位,包括:
宝鸡市质量保函的保证期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一般为:
质量保函的金额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的约定比例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
宝鸡市质量保函使用统一格式,格式如下:
**宝鸡市质量保函** 编号: 发函单位(甲方): 收函单位(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保证金情况**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缴纳时间: **三、保修范围** 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止,乙方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负责。 **四、保修期限** 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保修期限] 。 **五、保证金返还** 保修期满后,乙方无怠于职责,无质量事故发生,甲方于 [返还时间] 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保函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从保函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直至扣完全部保证金。乙方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免责条款** 乙方对下列情况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不承担责任: - 甲方设计或变更设计不当,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 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 甲方不按规定组织施工或监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 保修期满后出现的质量缺陷。 **其他约定事项:** **发函单位(甲方):** **收函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将质量保函提交给发包单位。提交程序如下: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质量保函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期间,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在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保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承包单位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