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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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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普遍采用的风险保障机制,旨在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文将深入探究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相关知识,包括其性质、法律依据、缴纳、退回、违约责任以及相关纠纷的解决途径。

##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的,用于担保租赁合同履行的一笔款项。其性质属于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附属性和担保性。

## 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和《合同法》均对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727条明确指出,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22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交付对方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 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通常写在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方式有:
1.一次性缴纳,在租赁合同生效时缴纳;
2.分期缴纳,按月或按季度按比例缴纳;
3.抵押方式,承租人以其他财产或权利作为履约保证金抵押品。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具体数额没有法律限制,但通常为1-3个月的租金。

## 退回

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由出租人无息退回承租人。退回条件包括:
1.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
2.承租人已按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3.承租人未对出租房屋造成重大损害;
4.出租人无其他正当理由留置保证金。

退回时间一般会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合理期限内,如15个工作日内。

## 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租赁合同,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违约情形包括:
1.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2.擅自转租或许可他人使用出租房屋;
3.对出租房屋造成重大损害;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房屋装修或用途;
5.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出租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应当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或经法院判决。

## 纠纷解决

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回、扣除等方面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向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解决:向双方约定或房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解决: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解决。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机制,在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回、扣除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