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控履约保证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履约工程项目,向建设主管部门交付的保证金。其去向因各地区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格证,且不存在质量问题、违约行为等情形时,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双控履约保证金。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规定扣罚双控履约保证金:
各地区对于双控履约保证金的扣罚比例规定不同,通常会根据违约程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处理。例如,上海市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扣罚保证金总额的10%;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的,扣罚保证金总额的20%;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的,扣罚保证金总额的30%。
扣罚的双控履约保证金会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规定,分配到以下用途: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建设主管部门扣罚了其双控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弥补因逾期交付导致的赔偿金,50万元用于完善项目配套设施。
案例2: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扣罚了其双控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扣罚金额全部用于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案例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扣罚了其双控履约保证金50万元。扣罚金额划入政府预算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双控履约保证金的去向受到地区政策的影响,但总的原则是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履约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和使用扣罚保证金,保障公众利益和促进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