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合同或其他义务,否则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银行保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某些情况下可以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成立时起算;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未收保证人的解除保证通知的,保证期间延长六个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保函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0〕241号)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保函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对于特别复杂、金额巨大的项目,经具有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认为确有必要且商业银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但**长不得超过两年。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银行保函期限可以例外: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保函期限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但**长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大型项目,经具有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认为确有必要且商业银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但**长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商业银行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
银行保函期限的计算从银行保函生效之日起算,至银行保函到期日止。银行保函到期日为银行保函载明的截止兑付日期。如果银行保函未约定截止兑付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自银行保函生效之日起算一年。
银行保函到期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如果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受益人可以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应当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并向申请人追偿。
对于到期后申请人未能履行保函义务,但有正当理由的,经受益人同意并报经银行批准后,可以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但延长后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银行保函到期后,受益人未及时提出索赔的,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银行保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某些情况下可以例外。申请人在向银行申请银行保函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期限。如果银行保函到期后,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受益人可以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应当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并向申请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