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合同担保,表明承包商将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函通常具有有限的有效期,一般为合同期限加上一定缓冲时间。在有效期内,受益人(业主)可以提出索赔。鉴于合同履约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因此了解超出有效期后 6 个月的索赔流程至关重要。
超出有效期后索赔的依据是契约法和普通法原则。契约法规定,合同条款不应违背公共政策。公共政策要求合同条款保护所有各方免受不公平和不合理的伤害。普通法原则规定,合同的默示条款应适用于所有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其中一个默示条款是“合理时间”准则,该准则规定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在履约保函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默示的“合理时间”准则适用于有效期条款。这可能会允许受益人在有效期结束后提出索赔,只要索赔是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合理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但通常被认为不超过有效期后 6 个月。
要提出超出有效期后的索赔,受益人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有许多案例支持超出有效期后提出的索赔。例如,在 RL Pieper Bakeries v. American Surety Co. 一案中,承包商未能完成建筑合同,业主在有效期后 7 个月内提出索赔。法院裁定,虽然保函明确述及有效期,但默示的“合理时间”准则适用于保函,业主有合理的超出有效期的时间提出索赔。
在另一个案例 Texport Oil Co. v. Hartford Accident & Indemnity Co. 中,法院裁定,即使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受益人也可以在“以合理方式追求其权利”所必需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法院认为,提出索赔的合理时间应考虑到合同的复杂性以及受益人准备索赔所需的时间。
虽然履约保函通常具有明确的有效期,但受益人可以在有效期后 6 个月内提出索赔,只要索赔是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这项判例提供了业主和受益人额外的保护,让他们有必要的时间来发现和主张其权利,而无需担心保函有效期的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