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都是用来保障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约的资金保障,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区别,需要明确区分。
**定义:**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单位在中标后,为保障其在合同履约期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而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特定款项。
**作用:**
**定义:**暂列金是指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估计并列支,用于支付合同约定外发生的,但为合同履约所必需的费用。
**作用:**
虽然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都是保障履约的资金保障,但二者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项目 | 履约保证金 | 暂列金 |
---|---|---|
性质 | 合同保证 | 合同外费用保障 |
用途 | 保障履约、赔偿违约 | 支付合同外必要费用 |
支付时机 | 中标后 |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 |
使用方式 | 建设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取 | 由承包单位根据需要使用 |
用途限制 | 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 仅限于合同外必要费用 |
从前述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的区别可以看出,**履约保证金不包括暂列金**。
因为暂列金是合同外费用保障,而履约保证金是保障履约和赔偿违约的合同保证。二者性质不同,用途也不同。因此,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于支付合同外费用。
需要明确的是,暂列金在履约保证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二者是具有明确区分的独立资金保障措施。
暂列金的具体使用由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合同内已明确支付的项目。常见的合同外费用保障范围包括:
承包单位在使用暂列金时,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使用计划,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支付。
为确保暂列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避免暂列金的滥用和浪费,保障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效利用。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对暂列金进行清算。承包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外费用,向建设单位提交决算资料。建设单位审核后,将多余的暂列金退还承包单位。
通过暂列金的清算,可以确保暂列金的足额使用,避免承包单位的额外损失或建设单位的资金浪费。
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是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的资金保障,二者性质不同,用途也不同。履约保证金不包含暂列金。暂列金的使用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以保障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