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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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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

简介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中发包人在选定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工程履约的一种担保。履约保证金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2%-5%。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种类

根据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现金保证金: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由发包人指定账户保管。
  2. 银行保函保证金:由银行出具保函,向发包人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承诺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金额。
  3. 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向发包人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承诺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金额。
  4. 国有企业担保保证金:由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国有企业出具担保函,向发包人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承诺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企业按照担保函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金额。
  5. 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方式: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发包人权益的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 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造价完成。
  • 作为承包人违约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减少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 作为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补偿,保证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以下情况,发包人可以扣留履约保证金:

  1.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2. 承包人中途放弃履约,或者被发包人依法解除合同的。
  3.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的争议处理

履约保证金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 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解决争议。
  2.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调解。
  3. 仲裁: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取和保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切实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