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和承包商而言,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并对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承包合同完成且承包商已履行其义务后,有必要了解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77 条规定:“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并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这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在承包商完成合同义务且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第 27 条规定:“业主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已依据竣工验收证书支付全部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保修期满后 30 日内,按照履约担保的约定,退还原建设单位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超过工程保修期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履约担保到期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原建设单位的履约担保。”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除了法律规定外,承包合同中对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也应有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时间和程序等。例如:
●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承包商已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定期限内(如一个半月至三个月内)。
● 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附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业主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约定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业主负有以下责任:
● 认真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材料,确保承包商已完成合同义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 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未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商享有以下权利:
● 向业主催告,要求其按照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与业主协商解决,达成新的退还方案。
●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
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各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 调解解决:聘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协助双方化解矛盾。
● 仲裁解决: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 诉讼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退还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业主和承包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时间和程序,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及时退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