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施工合同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为了保障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要求承包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为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1年,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
履约担保的类型主要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险担保、信用证担保、预付费保函担保等。
履约担保有效期的计算从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完毕的时间,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道工程款项的实际日期为准。
如果合同中约定工程分阶段验收、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则履约担保有效期的计算从分阶段验收、支付的**一道工程款项的实际日期为准。
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后,如果承包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发包人应当及时向担保人提出解除履约担保的申请。担保人应当在收到解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如果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后,发包人未向担保人提出解除履约担保的申请,则履约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发包人未及时解除履约担保,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对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作出不同约定,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例如,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工程维修、保养的工程项目,合同可以约定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工程维修、保养期满后1年;对于涉及巨额资金或具有特殊风险的工程项目,合同可以约定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工程保修期满后1年。
履约担保有效期对于工程合同的履约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履约担保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担保方式,其有效期至关重要。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履约担保的解除手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