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根据工程合同约定,要求投标人或承包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包括:
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属于是合同担保,其性质主要有:
履约保证金的额度通常由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约定,其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等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发包人确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约定较高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履约保证金应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指定专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予以返还。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限。
当承包人违反工程合同约定,发生违约或拖延履约行为时,招标人或发包人有权依法扣除履约保证金。
扣除履约保证金时,应首先从承包人账上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索赔。对于已经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或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招标人或发包人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偿履约保证金以外的损失。
对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保管、返还、扣除等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中保障合同履行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正确确定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有助于维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