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由谁来收取?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由签约一方(一般为承包人或供应商)向另一方(一般为主体方或业主)支付的、用于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金额。那么,履约保证金由谁来收取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履约保证金通常由以下主体收取:
- 招标方:在招标项目中,履约保证金由招标方(业主或主体方)收取。
- 合同委托方:在合同委托项目中,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委托方(业主或主体方)收取。
- *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使用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由*资产管理部门收取。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银行保函:承包人或供应商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由银行保证向主体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 现金:承包人或供应商直接向主体方支付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 银行转账:承包人或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转账到主体方的指定账户。
- 其他方式:如存单、国债等。但需要经主体方同意。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予以退还:
- 合同履约完毕:承包人或供应商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 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包人或供应商过错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 其他约定:在合同中另有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履约保证金由收取主体保管。在合同履行期间,收取主体应对履约保证金的安全保管负有责任。不得挪用或擅自转让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作用:
- 保障合同履行:促使承包人或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合同违约而给主体方造成损失。
- 维护招标秩序:防止投标人恶意进入或扰乱招标市场。
- 保障*资产安全:对于使用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退还等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财政部《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语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一般为招标方、合同委托方或*资产管理部门,收取方式包括银行保函、现金、银行转账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或终止时予以退还。收取主体对履约保证金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挪用或擅自转让。履约保证金对于保障合同履行、维护招标秩序和保障*资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